【电子产品推荐】日照街道有个“老王调解室”

 20年的日照调解生涯,王均民已经深深地爱上了自己的街道岗位

    王均民的简历很简单:
    1990年从中国政法大学函授毕业,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老王第二年,调解他就成了一名人民解调员,日照一直到现在,街道电子产品推荐整整20年。老王
    人民调解,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日照是街道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老王法规、调解养生书籍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日照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街道劝说,老王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王均民最初工作的单位是东港区三庄法律服务所,机构改革之前,同镇里的司法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养生讲座他和镇里其他工作人员一样,拿着固定的工资。
    第一次独立调解,就让王均民印象深入:
    那是他工作后不久,一个村里的两名村民,因为地墒问题发生纠纷,两人打得不可开交,其中一人受伤。
    那场调解,进行到夜里快12点了。结果是,两人握手言和,被打伤的人拿到了对方借来的赔偿款170多元。
    20年前,170元钱,对于普通的农民来说,可不是一个小数字。
    尽管嘴皮子都快磨破了,王均民却很欢天喜地,一起纠纷就这样解决了。
    2006年,来日照街道之前,王均民一直在三庄当人民调解员,62个村子,王均民几乎哪个都去过,他参与的调解案达到了700多起,他成了当地老百姓最信赖的朋友。直到现在,还经常会有三庄的农民,追着来到日照街道,请他处理纠纷或者代理案子。
    1999年,全国乡镇机构改革,把乡镇的法律服务所从司法所脱离出来,全部走向市场。这意味着,法律工作者要和律师一样,在市场中靠代理案件挣钱,在法律服务所工作的人不再享受工资待遇。
    从那以后,在乡镇从事人民调解的法律工作者越来越少,王均民却从来没有离开这个岗位的想法。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机构改革后,调解案件大量减少。在三庄工作的时候,王均民所在的法律服务所,每年调解的案件大约是40起,与一个编制为两人的乡镇法庭审判案件的数量相当。
    之所以坚守在自己人民调解员的岗位上,王均民这样说,或许是工作久了,自己已经深深地爱上这个岗位。
    除了人民调解,王均民还负责日照街道辖区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与人民调解一样,这份工作同样没有报酬。对王均民来说,法律援助案件的首要手段,还是调解。
    8月初,他刚刚处理完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就是靠调解圆满解决的。
    日照街道沙墩村一名姓辛的女孩骑着电动车,被一名骑无牌摩托车的青年撞了,女孩被撞掉两颗牙,医疗费花了8000多元。
    王均民决定,在法院审判前,先做一个调解。只用了两个小时,双方达成一致,女孩可获得总计12500元的赔偿,因为事先已经得到了7000元,这名青年当场再赔偿5500元。
    “干了这么多年调解工作,真的是很有感情。从业务的角度来说,我也适合干调解。所以,只要需要我,即使没有报酬,我也会一直干下去。”王均民十分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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