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文化】“米治外汇”案续:以炒外汇、黄金名义收取“入门费”,银川两人获刑

【美食文化】“米治外汇”案续:以炒外汇、黄金名义收取“入门费”,银川两人获刑
  2月28日,米治外汇鹰鉴了解到,案续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以炒外汇、炒外黄金名义收取“入门费”在全国大肆发展下线的汇黄获刑网络传销案的起诉书。鹰鉴在该起诉书中看到,金名被告人黄某某、义收银川美食文化刘某某因涉嫌犯组织、取入领导传销活动罪,门费被提起公诉。两人
  米治投资平台自成立以来,米治外汇利用微信群及网络平台,案续以炒外汇、炒外黄金的汇黄获刑在线学习平台名义,通过收取每人2000美元“入门费”的金名形式,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义收银川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层级作为返利依据,在全国范围内引诱众多参加者加入并不断发展会员组织开展传销活动。
  2017年6月19日,被告人黄某某经孙某某、学习资源分享程某某介绍加入“米治外汇”投资平台并实名注册成为会员,后利用微信群、会员聚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引诱他人加入该平台,逐渐成为宁夏地区组织经理。
  2017年9月,被告人刘某某经黄某某推荐加入“米治外汇”平台,成为该平台普通经理,并通过建立微信群、口口相传等方式引诱他人加入该平台。
  经鉴定,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通过“米治外汇”平台在宁夏地区分别发展下线77人和40人,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资金累计达9916510元。
  兴庆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加入传销组织后,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加入网络传销组织,并按一定层级发展下线人员,骗取钱财,扰乱社会秩序,且而被告人发展下线人员超过30人,层级达到三级以上,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资金数额累计超过25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明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兴庆区检察院建议兴庆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和2万元。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