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摄影技巧 棒极了】4岁女童被拐15年案宣判,被告人获刑四年十个月赔偿45万,家属:或将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极目新闻记者 杨锦英

四川妇女张某君于2008年在深圳龙岗区一商场拐走时年四岁的岁女上诉女童蔡佳玲,直至2023年3月,童被提出蔡佳玲在四川广安被警方找回,拐年告人一家人才得以团聚(此前极目新闻报道)。案宣6月18日上午,判被张某君拐骗儿童一案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获刑或数码摄影技巧 棒极了张某君犯拐骗儿童罪,月赔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偿万并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45万元。家属当日,民事蔡佳玲父亲蔡兴全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部分被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岁女上诉他们将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童被提出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网络截图)

被拐儿童家庭望被告顶格处理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拐年告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案宣2008年6月27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君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东联购物广场门口,见被害人蔡佳玲一人独自在玩耍,便以糖果为诱饵,将蔡佳玲带至车站,乘车离开深圳至佛山,虚拟现实体验 特上乘次日从佛山乘车将蔡佳玲拐至四川省武胜县龙女镇一村庄抚养,并改名为陈某雨。蔡佳玲被拐后,其父母多方寻找蔡佳玲。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23年3月18日发现陈某雨可能是被拐的蔡佳玲,遂采集了其 DNA血样进行比对。被告人张某君得知相关情况后,于次日在其儿子陪同下到武胜县公安局万善派出所投案。2023年3月21日,被害人蔡佳玲回到其亲生父母身边。虚拟现实体验 极出彩

作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佳玲及其父母提出,因张某君的犯罪行为,导致原告人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走遍全国各地寻亲,给原告人造成了庞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1856419元,其中包括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材料费用等经济损失共1414519元,以及精神损失费用441900元。蔡家委托律师就刑事量刑方面提出,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顶格判处5年有期徒刑。

而在此前的庭审过程中,检察院发现张某君有太多的狡辩之处,且其中有不符事实或相互矛盾的地方,认为她其认罪态度不充分,且案件的情节比较恶劣,便当庭提高了量刑建议,建议量刑从一开始的三到四年,提升至四年三个月到五年。

蔡佳玲此前和家人拍的全家福(受访者供图)

或将就民事赔偿部分申请上诉

针对量刑考量这一庭审争议的焦点,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张某君的行为致使蔡佳玲从幼童至成年长达近15年的时间里脱离原生家庭,脱离原有的生活轨迹,致使其亲生父母承受了多年骨肉分离及寻亲之痛苦,故在量刑时对从重处罚的代理意见予以充分考量。

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考虑张某君系时隔近15年后、其罪行已经败露的情况下才投案的,且其在庭审中关于被害人是流浪儿童的辩解与事实不符,并没有深入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及其家庭所造成的严重伤害,故本案从严把握从轻幅度。

在民事赔偿方面,法院支持蔡家提出的物质赔偿,综合考虑深圳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本院酌情确定被告人张某君应赔偿原告人物质损失45万元。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据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上述主张于法无据,法院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君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45万元。

对于判决结果,蔡兴全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天家人都出席庭审,也有寻子家长来到庭外给他鼓励。蔡兴全表示,尊重法律,认可本案的刑事判决,但在民事赔偿方面,他们主张的精神损失赔偿未获支持,和律师商量后,或将就民事赔偿金额方面申请上诉。